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简阳律师 > 律师文集 > 房产纠纷>正文
分享到:0

 本报讯(记者刘杰)七旬老太韩宝荣将儿媳告上法庭,讨要亡子名下的一套房产。在律师取证过程中,她才知道儿媳为了将房产过户,竟做公证称婆婆早已去世。4月16日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儿子病逝婆媳争房

  韩宝荣现年70岁,是朝阳区垡头人。2004年年初,朝阳区垡头翠城馨园小区建经济适用房,韩宝荣动了心。“一辈子都住在平房里,我想买套楼房安度晚年。”韩宝荣便和次子张某协商此事。

  因韩宝荣年岁已高,根本不能办理贷款按揭,当年她与儿子商量,先用儿子的名义买,取得房产证后再过户给她。

  房子位于翠城馨园小区,面积89.81平米,总价28万余元,首付款为8万多。韩宝荣说,首付款和月供都是她的钱。

  2007年10月,房子装修后,韩宝荣搬到新屋居住。然而一个月后,儿子因肝癌医治无效死亡。韩宝荣称,儿子死后,儿媳武某就算计将她赶出这套新房。

大活人被公证死亡

  今年1月,韩宝荣在朝阳区房管局查询得知,房子的产权人竟是儿媳妇武某,是儿子死后的第二年过户的。

  继续查询,韩宝荣得知儿媳妇向房管局提交了一份公证书,想要继承张某的遗产。这份来自中信公证处的公证书上赫然写着“被继承人张某的父母已经先于其死亡”。

  公证书的结论是翠城馨园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张某的遗产,“上述遗产应由张某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现因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这份遗产由武某和其儿子共同继承。”

  “我好好活着,为什么说我死了?”韩宝荣气愤之余,当天就向房管局提出房屋异议登记证明,并向中信公证处申请撤销那份公证书。

  今年2月,中信公证处查明实情后撤销了这份公证书。随后,韩宝荣聘请了律师,正式向法院提交诉状,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套经适房归自己所有。

儿媳称已还清房款

  开庭当天,儿媳妇武某没有亲自出庭,她的律师对法官说,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武某向亲友借款,已经将剩余部分还清。

  这位律师还说,这套房子是夫妻俩共同出资购买的。当初为了表达孝心,他们把婆婆接到楼房去住,没想到丈夫一死,婆婆就将儿媳和孙子赶出家门。

  原告席上的韩宝荣出具了武某写的一份保证书。保证书写于2008年4月,内容是关于婆媳俩的房产纠纷,双方决定不再发生纠纷。“没想到,她这是缓兵之计。趁着我放松了警惕,她去还清贷款办了过户。”韩宝荣说着,眼泪已经流下来。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韩宝荣称不愿意调解。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对话儿媳妇

  “假公证书是陌生人弄的”

  记者:这套房子是谁的?当初怎么买的?

  武某:我婆婆和丈夫一块儿去看房,俩人都想买。我婆婆没法办贷款,想借我们的名义,但后来我们自己买了,她没买。

  记者:房子是你们的,为什么公证婆婆已经死亡?

  武某:这不是我弄的,是别人帮我弄的。

  记者:是谁帮你呢?你看到公证书有什么表示吗?

  武某:是一个陌生人吧……(沉默)。他听说我的事,很同情我,就帮我去办这些事。在公证处写申请和签名都是我自己写的,其余都是他办的。我看到公证书写我婆婆已经死亡,也觉得不合适,但他说没事,我也就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