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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丽丽与王仁通过网络相识,一见钟情闪婚。没想到蜜月旅行中两人就争吵不断,都为草率的婚姻感到后悔。2009年底,两人正式分居讨论离婚的事宜。2010年1月,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双方婚姻基础草率,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子女,均同意离婚。两人商量,等春节过后就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意外突然发生,春节期间,王仁因为一场车祸意外离世,生前未有遗嘱,他个人名下一套价格六百多万元的房产成了遗产。丽丽认为,一天没有离婚,就是合法夫妻,她有权继承房产,王仁的父母却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丽丽继承王仁名下的遗产。2010年6月,丽丽委托遗产继承律师网的继承律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继承诉讼,要求依法继承丈夫王仁名下的房产。

  人民法院受案后,经审理认为,丽丽与王仁虽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在办理民政局协议离婚之前,双方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互有继承权。其间,王仁因车祸死亡,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王仁死亡之时,因此,丽丽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的身份继承王仁的遗产。考虑到两被告在王仁购买此套房产时有巨额出资,以及原告丽丽和被继承人王仁婚姻持续短暂,在分配遗产时,适当的照顾两被告。最终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本案原告自愿作出让步,由两被告支付原告丽丽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遗产继承律师在此提醒: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甚至还有一种传闻,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其实,离婚协议必须经民政局备案并办理离婚方才生效。本案被告丽丽与王仁虽签有离婚协议,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即在王仁死亡之前,他们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丽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和王仁的父亲、母亲共同继承王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