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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中国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妇女对家庭的依赖胜过在工作中寻求宽慰。她们更强调的是夫妻的恩爱和家庭的和睦。而一旦出现家庭暴力、丈夫感情转移这样的情况,便觉得失去了支柱,心灰意冷。于是,能忍则忍,实在忍无可忍的时候就离婚。对待这样的问题,妇女首先从思想上作到正确充分的认识。要考虑到家庭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要掌握维系家庭成员感情的方法。其次,遇到对自己权利的侵害行为,要冷静,选择对自己有力的解决途径,一味地容忍和轻率的离婚都未必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提醒妇女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而去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些权利涉及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人身方面的权利,也有财产方面的权利。不同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也是有所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