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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吴优 陈林)家住梅城的彭某在娱乐场所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殴打致伤,在被送到医院急救的过程中,再次被闻讯赶来的凶徒持刀追砍。伤势痊愈出院后,彭某以不作为为由,将救治过自己的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人身伤害损失。

彭某认为,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医院有义务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自己在医院被砍伤并造成重大损失,与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医院理应赔偿自己的人身伤害损失。

近日,梅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认为医院已尽保障义务,彭某因不法侵害受到的损失,可在刑事案件破获后另行向不法侵害者请求赔偿。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彭某对该医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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