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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多次瞒着妻子向“小三”转账,共计160多万元。妻子得知后,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全部款项。近日,西安雁塔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案。接下来将由简阳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简阳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王某和张某是合法夫妻,2008年登记结婚。婚姻期间,丈夫王某与另一名女子郭某交往,发展成情人关系。交往期间,王某多次将郭某转账,共计160多万元。妻子张某认为,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于是将丈夫和郭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名被告之间的赠与无效,并要求被告郭某返还160多万元。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沈国英说:“郭出庭后,承认与原告的丈夫王是情人。然而,王转账的160多万元是他向王介绍项目的佣金,以及帮助王处理公司事宜的佣金。”

  法官认为,被告王在与原告张的婚姻关系中,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160多万元转让给情人郭,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原则,赠与无效。扣除郭向王转账金额后,金额超过158万元。至于郭辩称160多万元是他向王介绍业务和处理公司事务的佣金,证据不足,不予接受。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沈国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应当返还行为人取得的财产。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最后,法院裁定被告王某与被告郭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郭某将原告张某返还158万余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简阳律师,简阳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