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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经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一起雇员受伤害赔偿纠纷案件成功调解,雇主当庭把25000元赔款付给了雇员,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原告罗某与被告姚某系邻居关系。2010年6月3日,被告姚某雇佣原告罗某为其清理水塘基脚,原告在从事其雇佣活动过程中,不慎被脱落的石头压伤,后经群众抢救并于当日送至凌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住院治疗15天后于2010年6月17日出院。同年12月15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鉴定原告为九级伤残。期间,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双方就尚欠部分协商未果,原告遂于2011年5月10日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8792.73元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主审法官在庭前、庭中、庭后都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地向原、被告讲道理,说法律,指出都是邻里邻居,远亲不如近邻,有困难时还是靠邻居帮忙,双方应该互谅互让,和平解决此事。在经过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后,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姚某自愿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罗某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