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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律师:病历签名有瑕疵

来源:简阳律师 网址:http://www.lsjyvip.com/ 时间:2016-07-20 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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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王教授一方指责为没有执业证书行医的“主治医生”于峥嵘作为北大第一医院方的代理人之一,出现在法庭上。在法庭上,北大第一医院代理律师郑雪倩称,这是签名记录瑕疵,于峥嵘等人都是在医生指导下行医的。 王建国教授抱着妻子遗像上法庭 摄/曹博远 于峥嵘在发布会后流下眼泪 摄/郭谦  医院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对住院记录没有指导医生签字作出回应  院方律师:病历签名有瑕疵  “来了,来了!”昨天13时,北京市高院传达室门外的一声大喊,让守候近一小时的30多名记者奔向怀抱妻子遗像的王建国教授。  认为北大医院的医生在为妻子诊疗过程中无证行医,最终致妻子死亡的王教授,近日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只想讨回公道!”面色凝重的王教授在众多摄像机、照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前说道。  除了王建国教授的代理律师卓小勤外,他和妻子熊卓为的亲人、朋友和学生也专程赶来支持他上诉。  此案二审开庭引来众多人员要求旁听,法院有计划地根据上诉双方相关人士在先媒体在后的原则,最终确定了20余名旁听人员走进法庭。  被王教授一方指责为没有执业证书行医的“主治医生”于峥嵘作为北大第一医院方的代理人之一,出现在法庭上。  整个庭审阶段,他一言不发,只是不停地拿着笔记录着什么。只有在提交证据阶段,他才站起来将证据提交到王教授及其代理律师那里。  历经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确定20余人旁听  上诉理由  在庭审中,王建国一方向法庭提出上诉的三项诉求,一是重新认定熊卓为的病情;二是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三是提高北大第一医院的赔偿金额,要求死亡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0万余元。  北大第一医院提出的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不合法,对熊卓为的死亡不应进行司法鉴定,应该由具有临床医学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争议焦点1  是否非法行医  王建国的代理律师卓小勤认为,北大第一医院为熊卓为实施诊疗服务的“医师”包括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这三名“医师”中只有于峥嵘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事发时没有经过医师执业注册,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在王建国出示的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一份复函中,认定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三人在为熊卓为实施诊疗行为中属于非法行医,并写明“市卫生监督所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代理律师郑雪倩说,于峥嵘在2005年6、7月间通过医师资格证考试。2006年5月获得“执业医师证”,事发时没能拿到证书,但考试通过了。  肖建涛当时也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而段鸿洲当时也是由指导老师带的研究生。  郑雪倩还当庭让于峥嵘拿出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强调于峥嵘并不存在非法行医。她同时认为,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适用的法律错误,医院的行为符合卫生部的规定,卫生监督所应该收回这份文件。   争议焦点2  病历没有指导医生签字  卓小勤律师拿着病历、住院记录和术前讨论等资料称,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上只有于峥嵘或段鸿洲的签字,并没有指导医生签字确认,而术前讨论领导签名的地方是空白。  在法庭上,北大第一医院代理律师郑雪倩称,这是签名记录瑕疵,于峥嵘等人都是在医生指导下行医的。  争议焦点3  是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王建国一方认为,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本案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北大第一医院提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代理律师郑雪倩称,向法院提出与一审时相同的申请,是认为一审存在程序违法。  文/记者张伟娜  庭外发布会  于峥嵘:妻子给我鼓劲  昨晚,北大医院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院方表示,参与抢救熊教授的主任级以上专家超过10位。  “我们的医学生都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抢救操作的。”北大医院心外科副主任李岩声音有些颤抖地说。  他认为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如果不让医学生参与临床治疗,谁来为我们的后代治病疗伤。  在昨晚的发布会上,于峥嵘一直比较沉默,即使发言声音也很小。  “央视的报道给我很大压力,身边的朋友和我的病人都很支持我,让我特别感动。”会后,他刚打开手机就收到了一位病人的短信,于峥嵘背过身去擦拭泪水,说自己是个感性的人,这件事对自己是种历练。  “因为要用我的毕业证,开庭前一天晚上,妻子刚下夜班就给我送到了医院。”于峥嵘说,妻子一直在他身边为他鼓劲。文/记者范维